REACH是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欧洲第1907/2006号(EC)法规,法规的英文名称为: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 。
REACH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强制性管理法规。它构建了一个庞大繁杂的化学品管理体系,将过去由政府承担的化学品安全责任转移到生产经营者身上,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化学品下游用户对其产品所用到的化学品的安全性负责。
REACH相对于以前欧盟化学品法规最大区别是:一种物质没有被证明它是安全的之前,被认为是危险的。而以前则相反。
REACH实施时间表
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008年6月1日欧盟新化学品管理局开始运作,并开始负责实施REACH。
2008年6月1日-2008年12月1日,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2009年1月1日化学品管理局公布预注册结果。
2008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0吨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的1类和2类CMR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吨的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
2010年12月1日-2013年6月1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吨物质完成注册,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
2013年6月1日-2018年6月1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物质完成注册。
新物质(1981年9月以后上市的物质)上市前必须完成注册,新物质的注册从2008年6月1日开始。
REACH的适用范围
REACH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的重量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配置品和产
品所含有的化学物质(非配置品或产品本身)。
REACH涉及的范围远远超出化工行业的范畴,几乎所有行业都或多或少受到REACH的影响。
REACH法规基本原则:
预防性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e)
无数据,无市场(“NO DATA,NO Market”)
除非物质自身、在配制品中或在物品中的物质根据要求进行了注册,否则不得在欧盟内制造或者投放市场。
一物质,一注册(“One Substance, One Registration”)
同一种物质一般只进行一次注册,但行为人出于保密需要,也可以单独注册。
REACH的主要要求:
1、注册(Registration):注册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提交技术档案。数量超过10吨/年的物质还要再提交化学安全报告,以评估其安全性。
因我司主要涉及的为物品中物质的注册,着重介绍如下:
a、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t/a/生产商、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可能释放 ,必须注册。
b、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t/a/生产商、属于第57条所规定的需要取得授权的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0.1%(以质量分数计)浓度,应该通知化学品管理局。
c、符合下列条件,化学品管理局可以做出决定,要求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为哪些物品中所含的任何物质提交注册:物质在物品中的总重量超过1t/a/生产商,化学品管理局有理由怀疑物质从物品中释放而且物质从物品中的释放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带来风险。
2、评估(Evaluation):评估过程将允许由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要求进一步测试和评估,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即文档评估);对选定的物质,如怀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求进行物质评估。评估也会为授权或限制程序下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评估由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负责,分为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
3、授权(Authorization):只有那些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才需要授权。高度关注物质指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持久性、生物积累的物质和有毒的物质,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以及与此相当的物质。这些物质的使用需要取得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授权。2009年6月, 欧洲化学委员会 (ECHA) 将会首期公布授权清单,并会每两年严格审核一次。目前首批16种SVHC物质清单已经公布征询意见。
4、限制(Restriction):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限制。其作出的决定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
REACH的受限物质列表中的物质,有许多已经有现成的法规指令进行了限制。如邻苯二甲酸盐有2005/84/EC指令、多环芳烃有2005/69/EC指令、铅、镉、汞、PBB、PBDE有ROHS指令、电池指令等。在REACH法规限制物质中,如果某个立法对其中的某一个物质有了同样要求,则REACH法规将对其豁免,以现有的法规为准。
供应链中信息的传递
任何含量超过0.1% (w/w) SVHC (高度关注物质)的物品,在供应链中都必须提供资讯传递,包括该物质的化学名称和安全使用指南。REACH 进一步要求这些信息在被要求后的45天内提供。这项措施在第一批SVHC 名单公布后将立即实施。 而这批物质预计将于2008年底公布。
按照REACH规定,我司在REACH里面被定义为下游用户,对于我司产品所使用的物质按照物品中的物质看待,我司需履行涉及的注册、授权、限制、通报等相关义务。
我司作为下游用户该如何应对
1、调查:收集所购物质的SDS,调查产品所用物料的材料成分信息,以便确定哪些物质需要自行注册或者推动供应商注册,哪些物质需要取得授权(或者需要供应商取得授权);
2、购买已经注册(含用途)的物质或者自行进行注册;
3、检查授权物质清单和限制物质列表,注意SCHC的授权及限制情况;
4、SCHC物质浓度超过0.1%时,向物品接受者提供足够的信息,至少说明物质名称安全使用指南。
REACH对我司及行业内的影响将远远大于我们所熟知的RoHS,而未雨绸缪,提前了解REACH才能使得我司在今后应对REACH时游刃有余。此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对REACH有个初步了解。
REACH法规首批“高关注物质”提名出炉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公布了包括16种候选物质在内的第一份REACH高关注物质名单。据悉,这些高关注物质一旦被纳入REACH法规框架,企业唯有获得欧委会的授权后方可制造或向欧盟出口,且必须在45天内提交相关物质的含量信息。预计第一份高关注物质将于10月正式公布,时间紧迫,各相关出口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据了解,所谓高关注物质是指对环境、人体毒性较大且风险高的化学物质。首次公布的16种物质依次为氯化钴、重铬酸钠二水合物、五氧化砷、三氧化二砷、酸式砷酸、三乙基砷酸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蒽、三丁基氧化锡、二甲苯麝香、环十二烷、六溴环十二烷(HBCDD)、C10-13氯代烃(短链氯化石蜡)及4,4 -二氨基二苯甲烷。由于在官方高关注物质名单正式确定前,各国权威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对候选物质名单进行提名,预计第一份正式成形的高关注物质名单可能会有所变化。
检验检疫部门透露,欧盟对高关注物质的严控要求,势必提高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的出口成本,虽然高关注物质通报比注册简单很多,但已俨然成为出口商证明产品安全性的一种义务。因此,面对不断迫近的高关注物质通报要求,相关企业须加紧应对步伐。对已经确认含高关注物质,或可能含高关注物质的出口产品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一要对照欧盟高关注物质清单,了解自身输欧盟产品的特性,检测其中的物质含量,排除所用的物质可能被定义为高关注物质的可能性;二要跟踪关注REACH高关注物质名单的修订,加强对REACH法规涉及高度关注物质的鉴别标准的研究,根据法规要求,适时提交授权申请并提供规定的信息资料;三要预测欧盟今后高关注物质名单的未来走向,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在产品设计上选用环保材料,结构设计上加快产业升级,更须加大开发力度,在有害物使用上寻找安全替代物质。 |